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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育嬰留停期滿無法復職失去工作

育嬰留停期滿無法復職失去工作


林OO 發問於 2020-09-07 | 桃園 | 其他

Q: 我在中醫診所上班,留停前擔任副店長一職,於108年9月簽定一年合約

1.育嬰留停期滿欲復職,但因為小孩只能固定上早午班,無法再輪班,詢問雇主後得到的回應是已無多的職位給我,
2.留停前被告知自己尚有半年合約需履行,(人事專員告知育嬰假無法納入計算),但卻在復職前突然改口說合約在9/4已到期,先暫不續約。
無法回復原來的職位,甚至連工作也沒了,
就以上兩點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能為自己爭取什麼權益?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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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動基準法: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您好,倘若復職後仍在勞務契約期間之內,雇主無故解雇,可以考慮就雇主違反勞基法事實向勞工局檢舉並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有無理由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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