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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私人物品能否拒絕提供給公司使用

私人物品能否拒絕提供給公司使用


MOOOOOOOOO 發問於 2020-08-21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請問律師:
公司要求員工的私人智慧型手機均須安裝ZOOM APP(視訊會議軟體)還有必需要購買筆記型電腦(沒提供費用,須自行掏腰包購買),小弟想問的是,智慧型手機是我個人的,薪水也是我個人的,我到底有沒有權利拒絕安裝ZOOM APP及購買筆記型電腦?(是否有法源依據?)
公司說,如果不配合將扣年終獎金以示懲罰,這是否合理呢?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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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於公司要求員工自行提供公務用設備,勞動部89年10月16日台89勞資2字第0043550號函釋意旨如下:
員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

據此,員工制服之費用既為雇主經營事業之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雇主不得以該事由為自勞工工資中逕予扣款之依據,縱使勞工有簽署同意暫扣款項之約定,該約定亦屬無效。如果雇主竟自由勞工工資中扣款,應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得向勞工局提起檢舉,或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貴公司要求員工提供私人用品於公務使用,必須要徵得員工的同意,並給予補貼方得為之。因此,您可以拒絕公司要求提供私人用品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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