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加盟業主提供的包材上印有其他商標,還要求加盟商一定要購買,是否違法?
加盟商是否可以拒絕使用呢?
A:
您好,
1.首先須檢視加盟合約就該包材之使用以及違反效果是否有明文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不違反
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契約當事人舊契約內容有自主的權利.
2.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明定,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
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十日前、個案認定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提供加盟重要
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此外,加盟業主應給予交易相對人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
之合理契約審閱期間,如有違反,除可能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亦可能影響加盟定型化契約效立.
3.契約尚須詳細審閱,敬請聯繫,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983-066083
chiuihs@gmail.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