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果您所謂的"不當銷售"情形有構成消保法上的"訪問買賣"
則於七日內有消保法第19條契約解除權之適用
您仍得於七日內以書面提出解約退款之要求
若對方拒絕,您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消費糾紛協調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