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為有限公司,股東4人,我與A君想要退股,另外2個股東不想讓我們退股,請問大概有什麼辦法退股成功?
A:
您好,
依照我國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東欲退股可循下列方式:
1.出資額轉讓: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
讓於他人。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
轉讓於他人。(公司法第111條第1及第2項)。
2.減資:公司得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
但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是股東間因意見不同而無法達到上開門檻,恐怕無法強制公司或其他股東受讓股權或出資,應予注意!
如有任何公司問題,歡迎聯絡本所,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聯絡方式:chiuihs@gmail.com/0983-06608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