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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慰金拿不到


LOO 發問於 2020-08-06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對方因違反我個人意願性交,以致懷孕五個月。對方原本願意補償30萬元。

但至今惡意拖延、失蹤失聯。若我想民事訴訟,以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

手上只有對話紀錄,向對方提出訴訟是可以成立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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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若對話紀錄可以看出雙方當時同意以30萬元達成和解
事後對方拒絕履行,您得以對話紀錄作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
此外,若對話紀錄看不出和解內容,您亦得提出對方違反您意願性交之證據
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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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定有明文。

2.所以,依您的敘述,對方原本願意補償的30萬元,有你們的對話紀錄可作為證據,應屬民法第195條第2項「已依契約承諾」之慰撫金請求權,對方若不履行,您是可以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的。此外,您也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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