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2018.01.01到職為一天8小時、每週上班5天的全職員工,我在2020.03.01開始改為一天8小時、每週上班3天的「部分工時全職」員工至今。我想請教律師:我目前應該有多少時數的特休假可以請?
我原本的理解是我2018.01.01~2020.01.01是每週40小時的全職員工做滿2年,今年依法應該還是有10天=80小時的特休時數,但老闆說因為我從2020.03.01開始變成每週24小時的部分工時全職員工,所以這之前產生出的80小時也要x0.6才是我今年可以請的特休時數。
請問律師哪種計算方式才合法?
謝謝!
A:
您好:
一、按勞基法第84-2條:「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故只要您在同一事業中任職,不管是全職還是部份工時,年資都是自受僱之日起算。
二、依照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自受僱當日起算,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
基準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三、您2020/03/01轉為部分工時,然年資仍應該從2018/01/01起算。
1、2018/01/01到職,2019/12/31,年資滿2年,特休10天。
2、2020/01/01至今的工時總數,與全時勞工相比依比例計算。
以上說明,希望有幫助到您。如有疑問,敬請不吝告知,謝謝。
如有任何問題,再煩示知,俾利聯繫。
耑此 順頌
時祺
資深合夥律師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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