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肖像權問題

肖像權問題


A 發問於 2020-08-01 | 基隆 | 其他未分類業

Q: 如果市政府舉辦活動,因工作需要參與其中,當下拍了照片做紀錄,但放在公開的facebook粉絲專頁上面,有侵犯到個人肖像權嗎?

個資法

瀏覽人數:1612

A:  您好:
1.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肖像權保護之範圍,非以自己的肖像完全不被他人所使用,而係保障不受「不當使用」。所謂不當使用,包括諸如商業牟利、人格貶抑或使人發生錯誤之評價等。單純肖像遭人拍攝或運用,未必成立侵害。

2.所以,您在參加市政府舉辦公開活動所拍的照片,而上傳到公開的facebook粉絲專頁上面,係使用公開活動之人的肖像,除非您有「不當使用」,並使他人的形象或人格評價受到不當之處分或扭曲,否則尚不致構成肖像權之侵害。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