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共有土地被設定地上權之因應方式

共有土地被設定地上權之因應方式


董OO 發問於 2020-07-27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與其他十餘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我的持份比例很小。

之前我收到存證信函,是其中幾位合計持份比例超過三分之二的共有人發出通知,表示將在該筆土地之整體設定地上權,為期20年,並要求各共有人持土地權狀、印鑑證明等文件前去領取分期給付的地上權土地租金,若不前去領取則租金將依法提存。

我雖然不同意這個地上權的設定,但查看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覺得似乎無法反制,我想採取的行動是:

我對這個存證信函不予回應,讓我依法應得的租金由出面設定地上權的其他共有人逕行提存(每期租金金額很少,因為我的持份很小,每2個月分期前去領取非常瑣碎麻煩),以後累積到一定數額後我再前去提存所請領。

請教律師:我的因應方式,在法律上是否會對我自己造成不利益?抑或是有其他更理想的處理方式?

謝謝解惑。

不動產法規 不動產 土地法規

瀏覽人數:881

A:  您好:
依民法第330條規定,債權人關於提存物之權利,應於提存後十年內行使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提存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民法第三百三十條所定十年期間,自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算。

依上開規定建議您應自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10年內辦理領取程序
避免因超過時效而歸國庫所有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