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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非自願離職開立

非自願離職開立


張OO 發問於 2020-07-23 | 臺北 | 其他

Q: 想請問~公司是新北市教養院因為員工於108.11到職,分別於109.1月與2月份有住院,期間也有請病假,期間與公司主任有聯絡與回報病情,皆使用LINE電話聯繫,公司說因為公司薪資為大眾贊助款所以公司的停薪留職與離職皆為相同~請員工滿30天病假辦離職(2/15滿30天病假)~因為有一天有詢問市公所武漢肺炎地紓困補助是否可以申請,市公所聽我地敘述覺得應該回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申請失業補助~也是事前先連絡公司人事還是無法開立非自員離職單給員工~所以也申請調解還是無法開立~調解委員有請公司協助員工開立但公司覺得他沒有違法~所以也不願意開立.
(1)爭議點是已經填寫申請單(是公司請員工填寫的(用LINE電話)沒有文字,離職日就是病假滿30天那一天)現在公司不承認有請員工填寫~覺得是員工自己要辦離職.所以不願意開.
(2)但委員有說調解會議紀錄也可以直接到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但須要走法律訴訟~
(3)想請問律師公司是否可開立非資願離職給員工~依照勞基法的11條第5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如果公司不願意開有違法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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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您好,若要聲請非自願離職證明,當初您是否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之情事應加以釐清。可以考慮先向勞工局申訴後續未果再考慮提出訴訟救濟,相關訴訟費用可以考慮向勞工權益基金申請補助。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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