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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是否能逕自實施減薪無底薪制

公司是否能逕自實施減薪無底薪制


ROOO 發問於 2020-07-22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想請問公司因為肺炎疫情緣故,要求公司員工從原先固定的月薪改為領80% 薪水,之後再改為無底薪,但並無跟員工簽屬協議書,也不提供資遣方案,這樣是合法的嗎?

另外改為無底薪之後依然要求員工一周要進公司兩天打卡上班,勞健保部分會由公司支出,想請教律師

1 是否能要求公司支付遣散費資遣員工
2 如果實施無底薪制度,是否還有需要進公司打卡,並且遲到或是請假方面的扣薪又該以什麼依據去實施

謝謝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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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
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
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您好,雇主無故減薪甚至無薪,應有違反勞基法多項規定,您可就上述規定主張終止勞務契約並且請求雇主給付應負擔薪資並且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與您,若不配合可以考慮向勞工局申訴並且考慮提出訴訟救濟,相關訴訟費用可以考慮向勞工權益基金申請補助。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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