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
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同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若土地並無不能分割或約定有不分割之情形
依上開規定共有人的隨時請求分割,無法因其中一人反對即不予分割
2.若法院判決土地全部變價分割,無法僅買回自己之持分
所有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成功得標者即有單獨之所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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