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面交賣了一顆摩托車專用二手電腦
買家過一個月後告知二手電腦有問題
要求退款
請問這樣需要退款給他嗎?
A:
您好:
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若二手電腦的瑕疵並非於買賣當時即存在
或瑕疵依通常之檢查即能發見,對方卻怠於檢查或通知
對方均不得主張民法瑕疵擔保規定要求解約退款
由於目前依您敘述尚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有解約退款的權利
建議您得進一步提供詳細資訊向律師諮詢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