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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冒用公司名稱並錄音錄影

冒用公司名稱並錄音錄影


高OO 發問於 2020-06-15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我司近期有接到有人打電話來詢問說,是否有某A在我司上班,但我司確實沒有某A這個人,對方表示因為某A有報名他們的課程且在禁止錄音錄影的課堂上錄影,故打電話來詢問,請問如果某A用我司的名稱去報名課程且違反智慧財產權,我司有甚麼方法且該如何解決呢?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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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A確實以您公司的名義簽定契約,則A可能要負偽造文書之刑事責任。
二、此外,公司行號等法人的人格權與姓名權,已經被司法實務肯認屬於受保護的權利,因此A冒用您的名義報名課程並於課程中盜錄影像,若侵害到您公司的商譽時,您得以民法第18條、第19條、第184條等規定請求A賠償您的損害。
三、以上僅簡要說明您的問題,若遇尋求更詳細的解答,請備齊資料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鄭瑜凡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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