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開始發現有人在網路賣場介紹說他的倉庫在我們公司地址,後來有請他不要冒用公司地址,過兩天那個網路賣家又說他的禍源是從我們公司來的,但我們公司跟此人並無任何買賣交易,請問這個問題我們有甚麼實質辦法可以解決?
A:
您好:
若目前未造成公司損害,尚無法提告求償
但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冒名行為
且對方冒名行為若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誤認
尚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
雖貴公司非遭詐欺之被害人
但仍得向地檢署告發對方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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