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目前你可就契約內容向乙公司請求付款,惟你並未說明承攬工程是否完工,若未完工,主張全數工程款恐有困難。
2.若乙公司後續清算解散,為避免債務無法受償,可以考慮聲請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逃逸,有無聲請理由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3.(若我方欲承包以公司向業主承包的剩餘工程,該如何處理?)可連同上述事項一併委由律師發函與乙方及其業主協商,爭取三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
若支票與工程款均已屆清償期,而對方公司並未如期付款
您得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後
先針對對方公司名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擔心對方有脫產疑慮,亦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另若想承包乙公司與其他公司之工程
這部分尚需另與其他公司締結契約
建議您可以先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
釐清您得主張之權利後再進一步決定應提起訴訟或進行協商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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