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育嬰留停將於5/31結束,也在5/7提出復職的請求,因當下主管無回應是否能回原職位,故和主管溝通至5/27,主管給予選擇,所以才選擇資遣的方式,請問這樣用協商沒有提前預告通知資遣,公司需給我預告工資的部分嗎?還是我只能領到資遣的費用呢?
A:
您好,依您提出的問題,主要爭議應該落在【主管給予選擇,所以才選擇資遣的方式】,似乎意思是雇主提出2個以上的方案供您選擇,而是由您自行選擇以【資遣】的方式處理,如此是否可適用預告期間及預告期間工資的規定,可能會有疑義。
由於不清楚您與雇主協商當下的內容無法判斷,建議還是可以先爭取雇主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待雇主之回應再做打算。目前對您最有利的方式應該是主張5/27當天由雇主預告將資遣,依您的年資給付預告期間工資,最後再給付您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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