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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會計做假帳代收繳營業稅金現金,

會計做假帳代收繳營業稅金現金,


呂OO 發問於 2020-05-24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你好我在10年前被小姑欺騙說自己已經有會計師證照強制拿身份證正本到桃區工商登記科偽造負責人委託書簽立委任會計代辦登記負責人之實,在8年時間從不本人到中區國稅局辦理會計應ˊˊˊ做的任何事項,教唆指使我做任何事,又偽造營業稅繳款書與盜開發票本,經中區國稅局全面暨查做帳人之個資,且早就侵佔工捲款逃躲,我該提示做帳之實提供帳本,提告證據,紙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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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稅捐稽徵法)的問題,目前你應盡速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進行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相關細節可以進一步與本所討論,並且考慮向小姑提出詐欺以及背信等等刑事告訴。相關事證有無答辯以及提出告訴空間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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