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收到電信欠費委外人提告,已申請異議 後續收到出庭調解,真的沒有辦過他們所說的欠費號碼 要怎麼去拒絕對方要求求償
號碼也超過五年以上,一定要出庭嗎?
A: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目前若為調解程序,您若選擇不出席則調解不成立
後續會進入訴訟程序
但若開庭期日您仍不出庭,依上開規定法院得為一造辯論判決
對您來說為不利的結果,建議仍應如期出庭或委任代理人出庭
另外針對有無欠費的問題,須檢視對方起訴有無理由和證據
因此建議您應先取得對方的起訴狀(法院會寄送給您,您也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閱卷)
針對對方請求的內容提出答辯,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