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諮詢有關專利產品授權海外代工廠生產的權責、商業機密、售後服務、商標以及合約的部份。
狀況:我們公司有一項專利產品,大陸有一間公司想幫我們推廣並生產其中一項,我們不知道要如何訂立條約才能保障彼此。
A:
何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問題,謹提供意見供您參酌:
一、您所詢問擬將專利品委外代工(OEM),首先涉及技術授權部分,此涉及專利權授權問題(包含授權範圍、區域、期間等)及營業秘密保密約定,又因專利權之保護世界各國均採屬地主義,是以,專利權授權契約除授權區域及禁止再授權外,針對產品技術未申請專利權保護之技術,應以營業秘密保護,並要求員工應負保密義務。
二、再者,為避免代工廠商私自製造產品,建議貴公司於契約中應訂定稽核權(Audit),並得隨時稽核進料數量、BOM表、製造數量及財報,以避免代工廠竊自生產;另外,為保護產品智財權,建議將產品模具歸屬於貴公司。
三、另,類此委外契約設若涉及後續商品行銷及售後服務,此部分涉及貴公司品牌及商標保護;又,因商標權保護採屬地主義,是以,貴公司仍應先於大陸申請取得商標權,以避免代工業者日後搶搭便車,造成商標權爭議。
謹提供上述意見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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