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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可否使用電子簽名?


許OO 發問於 2020-05-07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敝姓許,目前擔任餐飲企業的人資,時常需要處理到龐大的人事資料,
針對目前電子簽章法,想請教幾件事:
1. 標註為親筆簽名的文件,公司方可否只保留電子檔即可,還是必須留存正本才具法律效力?
(如錄取通知書、勞動契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等)
2. 可否以"電子簽"的方式作為親筆簽名?
3. 若為電子簽,是否需要第三方認證,又或是當事人可以透過app、應用軟體自行製作即可?
(曾經收過以小畫家的方式簽名)

百忙之中再煩請解惑了,
期待您的回覆,謝謝。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瀏覽人數:6142

A:  許先生您好:

一、一般來說,錄取通知書應無需特別簽名,除非貴公司有其他特殊考慮。勞動契約,日後因為有涉訟的可能,建議要留存正本,以免於勞工爭執文書之「形式真正性」時,貴公司無法提出原本給法院。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也是一樣,涉訟時,要能提出原本。

二、可以。但是涉訟時,要能提出電子簽章的原本。

三、最好使用電子簽章軟體,若容許員工自行用小畫家剪貼,日後員工若爭執不是他簽的,貴公司會陷入無法舉證證明簽名真實性的問題。

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安理國際法律事務所預約楊佳陵律師以進行法律諮詢。02-2393-6003。

A:  許先生, 您好:
1. 凡有親筆簽名的公司重要文件, 仍建議保留正本, 以免未來發生爭議時, 遭質疑文件的真正.
2. 依電子簽章法第9條規定, 在徵得相對人的同意,便可以電子簽章取代實體之簽名蓋章. 所以請保留對方同意的文件.
3. 小畫家等軟體有變造簽名的可能, 故如欲在公司內全面使用電子簽, 最好使用加密設計的相關軟體, 但依電子簽章法第9條, 仍應取得員工同意以電子簽章取代實體之簽名蓋章之相關同意書.

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智惟法律事務所預約施怡君律師以進行法律諮詢。02-87125077。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53號11樓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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