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昨晚賣了遊戲幣給對方,今天發現帳戶裡面的錢被凍結,打去銀行問對方反應被詐騙,沒有拿到遊戲幣,可以提出證明我確實有給對方,但證明是線上遊戲的賭場所贏得的遊戲幣,對方好像有報案,請問這樣我會因爲遊戲內線上賭博而在造成其他罪名嗎
A:
您好:
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對方可能向警方報案表示遭詐欺
因此您的帳戶才會遭設定警示帳戶
若要解除警示,則需待後續刑事程序結束
建議您可以盡速提供相關證據給檢警,以利程序進行
另於線上賭博尚可能涉及賭博罪,是否成罪需視實際遊戲方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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