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被自己女朋友的姨丈,傳LINE給女朋友,罵我腦殘男友,我是否可以提告侮辱和毀壞名譽,如果提告了,是否可以和解,需要自付訴訟費跟律師費用嗎?
A:
您好: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同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若對方僅有跟女友發表上開侮辱言論,且是以私訊的方式為之
尚不該當"公然"與"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難以構成犯罪
若您仍認為有侵害您的名譽權,得具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訴訟費用依法為敗訴一方負擔
律師費則需由您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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