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是家具有限公司業者,請問消費者跟我購買一批家具,買賣成立之前從未提及需簽署產品保固書問題,近日家具交貨完成,業主也確認過產品完整性也收下產品,但至今已超過一個禮拜一直遲遲收不到尾款金額,我聯絡要求必須要支付尾款,業主表示要我簽署同意他開立的產品保固書之後,才會支付尾款,當下我也表示可以,但是業主開立保固書內容的保固條件已超過公司的保固範圍內,當下我也清楚表明本公司的保固範圍(保固產品一年固體結構及五金),但是業主堅持我這邊一定要按照他要求的條件履行,他才會支付尾款,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後續問題?謝謝您
A: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你好,對方於簽約後無故加具契約保固條款,其實你們可不必配合,對方以此為理由,拒絕付款,可就對方違約事實,先發函催告請求付款,並且提示對方遲延給付所額外必須給付之違約金,後續有無訴訟空間你們可持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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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229條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同法第233條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由於買賣契約成立當時並未約定保固責任
因此於您將家具交付給對方後,對方即有交付尾款的義務
您亦無需同意對方無故提出的保固條件
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限期交付尾款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建議您得視證據選擇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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