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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及假扣押


陳OO 發問於 2020-04-29 | 臺中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關於假扣押相關問題想請教您:我方為xx有限公司(甲方),受損害方為xx有限公司(乙方)
最近甲方於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施工不慎導致乙方產生鉅大的財損,乙方有意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及假扣押,由於甲方負責人名下有一筆信貸,擔保人為其婆婆(婆婆名下有不動產),請問這樣的情形下,甲方婆婆的不動產也會因此被扣押嗎?謝謝您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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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第17條規定,執行法院如發見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債權人另行查
報,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處分。

依上開規定假扣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債務人所有為限
依您敘述損害賠償的債務人應為甲公司
因此債權人無法扣押公司負責人甚至是第三人名下的財產
另若對方確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貴公司亦得供擔保後撤銷假扣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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