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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離職


劉OO 發問於 2020-04-27 | 苗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我是工讀生想要五月中離職 但之前有說可以上到八月中 這樣會違法嗎? 而且店裡有規定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要扣3000元 這樣是合法的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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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雖然您是工讀生,但是在勞基法上的保障大部分與一般正常工時勞工是沒有太大的差別的。因此針對您離職的問題,依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您依同法第16條的時間進行預告的話,就可以離職了。而勞基法第16條則要視您任職時間的長短來決定您需要提前通知雇主的時間,若是達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需要在10天前預告;工作滿一年未達三年,需要在20天前預告;若是繼續工作達到三年以上,則要在30天前預告,此部分再煩請您確認一下到職迄今已經多久了。至於原本說好可以做到八月,但現在想要提前離職,因為您與公司間仍是一個不定期的勞動契約,所以您現在要提前預告終止,仍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至於您提到公司規定沒有提前1個月提出離職的話,需要扣3千元的規定,基本上勞基法只有規定您上述的提前預告義務,而公司不能夠隨意的增加限制或是賠償規定,也因此公司這樣的規定是有違法律。

以上說明再請您參考一下,若有任何其他疑問,也請您不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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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桐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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