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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其已婚是否防礙家庭及債款


游OO 發問於 2020-04-26 | 桃園 | 製造業

Q: 男方告知已離婚且本人因借款予男方故他提供一間雅房讓我自由使用及房子做部份擔保,保障會還款!住宿一個多月也從未有其她人來過!
突然某天自稱他老婆的人出現!但她妻子原諒該男行為,但要告我防礙家庭。但並無任何証據,只單憑歸他們自己談論之錄音,本人並不在場。後續他們協議離婚!男方為讓小孩在此就學將房產歸該妻所有!
請問這樣我是否防礙家庭,另我借之款項以房做擔保是否可討回借出之款項!感謝回覆!

個資法

瀏覽人數:480

A:  你好
1.是否構成侵害配偶侵權行為,端視當初你是否知道對方已婚,以及有無證據可資證明。
2.若男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與你交往,你可就貞操權被侵害事實,向男方求償。
3.另外你所出借款項,若有至地政單位設定男方房屋作為擔保,自然可就債權行使抵押權求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
無論對方是要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或刑事通姦罪
均須有相關事證,並非僅憑男方一面之詞即可
因此若對方並無具體事證,建議您毋庸過度擔心並應於訴訟中提出答辯
另外借款部分若有設定抵押權,您可以先催告對方還款
若對方逾期拒絕還款,您可以實行抵押權即拍賣房子以滿足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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