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基於企業保護商業機密, 要求在所有員工電腦上安裝資安軟體, 監看員工的電腦使用情況是否有洩密情形. 因為這種資訊側錄軟體可以監看email, 通訊軟體, 上網情形等行為, 這樣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那應該麼做比較洽當? 謝謝.
A:
您好,就 貴公司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障,係廣泛針對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進行規範,並無排除 貴公司所詢的狀況。因此,視 貴公司保護商業機密之措施(尤其是要求員工於私人電腦上安裝監看軟體的情形),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對於所詢狀況,我國法院認為即使於工作場所中,員工之隱私權仍受保證,雇主不能無受限地進行全面監控,而需考量其目的、目的與手段間的比例性、以及員工對於相關事務是否有合理的隱私期待等狀況。
若雇主侵害員工的隱私與個資,員工得對主張民事責任(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民法184條等)。此外,視事件之情結輕重,亦可能衍生妨害秘密之刑事責任。
根據監看模式、工作內容涉及之機密性等差異,各公司、行業之資安及隱私權政策不可一概而論,且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因此建議 貴公司就相關公司政策的辦理與適法性疑義,聯絡律師進行規劃。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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