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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不肯用資遣

公司不肯用資遣


王OO 發問於 2020-04-14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如果被逼離職,但簽了離職書會有效嗎?
簽完離職書當下通訊軟體有詢問人資,人茲說會幫我問勞工局,如果能她就會照勞工局的說明開給我,但隔2天他問了勞工局說不行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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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因為你的問題敘述的不是很清楚,你的意思是不是你是被動離職(公司依據哪一條項?),但公司卻要求你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
若你想要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種情況,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地方法院勞工法庭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希望透過調解程序能夠初步解決你的問題。
至於你提到自己有「被逼」離職的部分,可能要提出適度舉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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