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老闆娘是某便利商店加盟者,常有將當日營收取走的行為,我們員工都知道但是不曉得其用途,當然也無法阻止(因為她是老闆娘啊!)請問老闆娘的行為算是挪用公款嗎?如果被公司查到,我們員工算不算是知情不報的隱匿者?會被公司提告嗎?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老闆娘將當日營收取走,如係用於私人用途而非作為便利商店業務之使用,會有構成刑法上業務侵占的可能,即使事後再將款項補回,一樣會構成業務侵占。
2.承前述,在假定老闆娘成立業務侵占的前提下。如果員工知情不報,對於老闆娘挪用營收作為私用行為如果沒有給予物理上(幫忙領取營收或隱匿等行為)或精神上(鼓勵等)的幫助,因員工僅係知道領取營收之事實但不知悉老闆娘領取營收之確切用途,基本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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