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不好意思 我感覺是遇到了網路交友詐騙,對方是貿易有限公司, 也是女生的公司
近期因為網路交友認識的女生,但是被他花言巧語給欺騙,騙我合資買寶石簽完後他不付錢,那張訂貨單, 貨單上我有簽名 品項 價錢 等等 然而我也有付訂金 但是對方經辦服務人上他們沒有簽名這樣這張訂貨單還有效用嗎?
訂貨單是雙連單 對方一張我一張
如果我不付款會涉及違約嗎?
A:
您好:
依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買賣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
訂貨單只是作為證明買賣契約成立以及內容
因此雖然對方未於訂貨單上簽名
該筆買賣契約仍屬有效
若您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契約,確實應負違約責任
至於依您敘述是因遭對方欺騙始成立契約
這部分您得依上開規定向對方發函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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