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消費爭議


TOOO 發問於 2020-04-04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業者在給消費者簽署協議書時,刻意迴避不告知會影響我方權利之事項,僅稱保障我方之內容,以話術誘導使人簽下協議書,而我方於事後察覺該協議書完全有利於對方逃避責任問題,同時縮限我方權利。
請問該協議書是否得以主張無效或撤銷。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576

A:  您好:
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若您所簽的協議書屬於定型化契約,依上開規定可能有無效之事由
若您所簽的協議書並非定型化契約,雖無上開規定的適用
但您能舉證簽署當時是遭業者詐欺或脅迫,亦得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
由於您目前提供的資訊尚嫌不足
建議您可以先攜帶協議書並敘述完整事件經過向律師諮詢
以利分析您於法律上可以主張的權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