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朋友跟人有借貸關係,當初有簽車輛讓渡書作為抵押,可是車子不是他本人的是他老婆的,這樣子這份讓渡書有效用嗎,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A:
您好:
依民法第246條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
若車輛所有權人有同意提供車輛作為擔保
或債務人是以代理人身分簽署讓渡書
則該契約應屬有效
惟債務人若是於車輛所有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該讓渡書依上開規定應屬無效
此外若債務人於向債權人借貸時謊稱自己有該車輛所有權
可能另涉刑法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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