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一位客人跟我訂購了差不多6萬多的商品(專櫃名牌精品)不過商品來來回回寄出.退貨總共兩次
客人有說會匯款給我 運費會補貼給我 不過到了約定好該匯款的時間依然沒有匯款
我曾經跟她說過 如果在沒有按照約定好的時間匯款我回去警察局備案
客人跟我說:「我做網拍很久了我都有回覆妳也說要匯款給妳 妳是要告我什麼 我又沒棄單還是沒回覆妳訊息 妳去告啊。」
請她匯款總說網路銀行匯款額度不夠
我也跟她說臨櫃或是銀行外面ATM都可以匯款
這筆訂單拖了快兩個月了 之前都是用貨到付款讓客人方便 結果這一次她卻6萬多的商品都沒取貨也沒付款
精品代購這方面我只是兼差在做 我因為他那六萬多的貨款 自己都快沒辦法生活了
A:
您好:
民法第233條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
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同法第240條規定,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若對方並未取貨,可能難以構成刑法詐欺罪
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買賣契約
另外商品部分是因可歸責於賣家的事由未取貨
賣家已陷於受領遲延
若您因保管商品有支出必要的保管費用,亦得與商品價金一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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