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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簽訂契約反悔

簽訂契約反悔


葉O 發問於 2020-03-27 | 嘉義 | 其他

Q: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有簽訂協議補助金(獎利),但事後反悔, 用股東權利脅迫反對,不成立。簽訂的協議有法律上的期限規定嗎,我可 追討 拿回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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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因為有為公司營業上所必要之一切行為之權限,所以除非公司章程或任何內部規範中,有明文限制其不得代表公司簽約,或該欲簽訂契約之內容法律上設有特別之限制,否則應該認為其有該權限,不得事後以股東反對為由拒絕履行契約義務。
2.另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因此,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您可於十五年內主張補助金請求權。
可與本所聯絡詳細討論,俾利提供更準確的法律分析。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邱奕賢 律師/美國法學博士 
免費諮詢專線: 04-23011980
電郵: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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