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今天突然接到通知說只營業到月底
距離月底只剩一個禮拜 要很突然的找工作
想問一下擔任pt是否還領得到遣散費 目前工作一年以上了
A: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你好,就你所述,即便是兼職員工,仍有勞基法之保障適用,依法你仍可向雇主請求給付資遣費以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在此之前可逕行向勞工局檢舉並且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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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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