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如何解經濟約

如何解經濟約


張OO 發問於 2020-03-21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模特兒經濟公司老闆滿嘴謊話,一次次為她自大和偽善找各種理由和藉口開脫。遇到問題左閃右躲、裝聾作啞;關鍵時刻花式神隱、不聞不問!我們也想與上級可以好好溝通,但是不是被話術就是根本不聽,那這種情況大家想解約有辦法嗎

民事 契約審閱 代理、經銷問題 契約之訂

瀏覽人數:473

A:  民法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你好,就你所述,契約內容是否有可解約事由,必須先端視當初契約內容,倘若內容並無解約條款,則可按照民法相關規定主張解約,至於對方有無歸責事由以及契約內容關於解約認定部分,你們可持相關契約與律師進一步討論。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
契約有效成立後,雙方當事人均應受拘束
解約除了雙方合意外,若有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解除事由
也可以行使契約解除權
因此建議您可以先攜帶契約向律師諮詢
並完整敘述契約簽訂前後的事實狀況
以供判斷您的情況有無解約的機會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