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前開意思表示錯誤,自包含債權行為之意思表示錯誤,買賣法律關係是債權契約關係。本件您看了賣家刊登之照片以為是手機,才下訂單,而下單後賣家才回覆是手機殼,發現錯誤後向賣家取消訂單,符合民法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上開規定,依民法第 114 條「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您有權撤銷買賣契約,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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