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由於原契約內容已經成立,欲更改日期必須在雙方均達成共識的情況下
且目前疫情的情況尚不屬於上開"不可歸責於雙方"而得請求返還訂金(仍能如期舉行婚宴)
因此建議您再嘗試與業者協商延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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