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若依週年制,則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5款,您於108/11/3滿五年,將有15日休假,公司應於109/11/2為您結算。
而公司在109年改為歷年制,假令是要在109/1/1進行制度轉換,則會建議將15*1/12=1.25日先進行結算,則就餘下之14日與在109/11/3將獲得之15日休假中之1日,合計為14+1日特休,起訖日期將變為1/1至12/31。
以上說明再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也請您不吝提出。
瀛睿律師事務所-高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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