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長輩去一間私人廟宇拜拜,香都燒了,金紙也都燒了
長輩並沒有偷取任何東西
但地主卻告爸爸偷竊,說他眼睛看見爸爸偷拿8捆金紙 (價值1440元)
之後有被判簡易判決,我們也上訴,說真的沒有偷竊
(對方在當地有認識檢察官,時常告人,當初在和解庭還要求10萬和解金)
昨天判決下來了,法官還是覺得爸爸有偷竊
被罰40天拘役,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紙別捆,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疑執行沒收時,追徵期價額
長輩年紀已大,想說易科罰金繳一繳,心身疲憊,不想再上訴了
我想請問,繳完罰金,再還給對方1440元,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嗎?
我現在很擔心對方告民事求償一大筆金額,我該怎麼辦
A:
您好:
刑事部分若不再上訴,於執行完畢(繳納罰金)後即算告一段落
民事部分您只須賠償對方因此所生之損害,也就是8捆金紙之價額
對方若不願接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也僅能就對方所舉證之損失為判決
因此毋庸擔心需要賠償對方超過損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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