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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結束派駐海外後,公司應如何安排

結束派駐海外後,公司應如何安排


王O 發問於 2020-03-06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公司初以海外派駐條件徵才,未有年限問題,但也未提若員工停止派駐後之去留。
若干年後,派駐人員口頭提出「想結束」海外派駐,公司當下順勢以雙方終止關係作後續討論。員工因覺得公司作法尚不合理,在未收到公司任何文件或通知確認前,便反提問公司後續應有的安置,公司則回覆員工是自請離職,因此公司不需安排結束派駐後回台(公司)。
何謂自請離職? 員工需接受此答覆而離開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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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就你所述,停止派駐與離職兩者為不同意思表示,公司若強行以此為理由請求你離職,應有違反勞基法等等問題,你可委由律師發函,表明權益,若公司因此開除你,你可向民事法院提出確定勞務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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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停止外派與終止勞動契約不能等同視之
因此公司不得以勞工以提出自願離職而拒絕給付資遣費或主張勞動契約已終止
建議您若雙方對於勞動契約是否存續無法達成共識
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主張勞動契約尚存在或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應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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