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現在承接父親的家具工廠負責人在我名下(股東成員我父親.姐姐) 名稱是XXX家具有限公司 之前就有債務 我接手以後債務繼續增加 現在狀況營運每個月都在虧損已經付不出貸款也拿我母親名下的房屋去貸款 我母親是保人 員工的薪水也拖欠 已經到達極限我想請問
1:已我這樣的情況申請公司或個人破產能否成功?
2:我母親名下的房屋是否也留不住?
3:股東:父親佔2% 姊姊佔38% 是否也會一起承擔債務 如果承擔債務他們所要承擔的又有多少? (總債務大約一千萬左右含房貸)
4:如我在外面工作薪水會被扣幾% 來支付債務?
5:我已結婚我太太是否也會跟我一起有債務的問題?薪水是否也會被扣款?
6:我父親.母親已經快要符合領勞退的資歷 破產後有甚麼影響?
7:法院又會如何清算公司的資產?
再請各位律師大人 請為我解答!
A:
您好:
依公司法第89條規定,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1.您得提出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證明,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
2.若母親名下房產有為公司債務設定抵押,債權人得聲請查封房屋拍賣取償
3.依公司法第99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僅就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負責
因此父親與姐姐雖然是股東,但毋庸為公司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
4.如果是公司之債務,依法不會針對股東或負責人名下財產取償
但若是以您為債務人之債務,債權人得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您的薪資債權聲請強制執行
5.同上,配偶無庸為公司或您個人的債務負責
6.依法退休金專戶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7.除優先債權外,會以公司剩餘財產依比例分配給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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