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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張貼買家fb個人連結


林OO 發問於 2020-02-21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是網拍賣家,有做營登。
最近碰到一位客人不取貨,事後又態度囂張的要我去告他,所以一時氣不過,把對話紀錄截圖後貼在賣家的黑名單社團中。
我有把對話中對方的名字照片電話地址打馬賽克,但我有在文末內附上他個人臉書網址,目的是希望賣家們小心此人,並封鎖他。
對方臉書內有許多他個人公開的資料,包括姓名、照片、店名(對方是生意人)。
發文數小時後,冷靜下來自覺不妥後,已刪除文章。
想請問我這樣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瀏覽人數:1875

A:  您好:
一、已刪除文章,減少產生爭議的機會,尚屬妥適。
二、對話紀錄是私人談話內容,無正當理由是不宜公開,還好台端有將個資隱去。然而,又因為附上臉書連結,可以此取得當事人個資,又可能因此與對話紀錄作連結了。基本上,公開取得的臉書資料 且無不法故意使用,而是基於當事人正當事由的說明連結,基本上應無構成個資法刑事不法程度。
三、原則上,當事人自行公開的個資,其他取得應無問題,蒐集個資者在使用上若無不法故意,且具合理性或個案的正當性,在不法性的評價不應過苛。但是,實務有時認定寬鬆,並非嚴格依據理論認事用法,還是謹慎為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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