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
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因此建議您可以先以傳訊息的方式(若有對方地址可以透過發函的方式)
要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寄送商品給您
否則依法您得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已付之價款
建議您由於金額較低,可以先透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避免訴訟的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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