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在109/01/09的甲先生與我面交購買二手吉他,當下有測試也有檢查,他說可以我才離開,當天他打給我說有些問題,我也馬上回去確認,發現沒有什麼事他也再度檢查,確認沒問題後才離開,後來回家又在打給我一次說有低噪的問題是正常的嗎?我也說是正常的,也再次跟他確認無誤才掛電話。後來109/02/16過了一個多月跟我說,他去檢查吉他低噪問題,維修師說低噪問題純屬正常但說電源關機有聲音有問題,要我幫他付2000維修費,不然就是要退貨,而我跟他討論中他認為我就是該退貨給他不然就是要付維修費,他覺得那是隱藏性問題,而且他以為那些問題是正常的,但當下他都說沒問題也過那麼久,現在問題沒有解決,請問我該怎麼解決?
A:
您好:
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該吉他的瑕疵究竟能否及時發現,以及該瑕疵是否於買賣當時即存在
目前均無法得知
若對方堅持要求退貨或賠償,您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絕
待對方自行向法院提告
但由於金額較低,建議您可以先透過協商或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
避免訴訟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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