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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字算個資嗎


周OO 發問於 2020-02-1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有些買家在粉絲團將雙方的私訊截圖貼出來,內有別人的英文名,如Jerry Wang,但是頭像有遮蔽眼睛部分,這樣算違反個資法嗎?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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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資範圍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必要範圍。由上所述,英文姓名是個資;更何況,將英文姓名與私訊內容一併po出,更容易發生問題。

二、現在,人際關係的訊息或資訊的揭露,一不注意,可能違反個資法,民事責任先不論,刑事責任就讓人受不了;基本上,實務對於「行為人之不法性的認識」,認定過於寬鬆,以致成罪機率增加。舉一個曾經出現的案例供予參考:有件房東、房客因為租屋爭議衍生的個資法糾紛。某日,房東在丈夫、友人陪同下,與房客相約調解仍無共識。結束後,三人轉往速食店用餐,豈料,狹路相逢,點餐時雙方巧遇,房客當場對著房東及其丈夫,指名道姓嗆:「妳嫁了兩次都嫁到很爛的老公」、「妳們兩個小學老師怎麼當的,怎麼有資格教學生,欠錢不還」,房東及其丈夫不滿婚姻狀態被揭露,氣得到警局提告違反個資法、公然侮辱罪。地院判決認為,房客說人家的「婚姻狀況」違反個資法,屬於犯罪行為。

三、談及個資法,還真的是風聲鶴唳,反正揭露他人資訊,小心為上就是了。
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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