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為公司需要多方面發展,所以除了一開始負擔的文件審核及少量的電信卡片保管外又多加了一些利用line好友群組銷售家電用品的業務。
A:
您好:
依民法第634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
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公司與貨運公司間成立運送契約
因此若是因貨運公司的問題導致物品遺失
公司應向貨運公司求償,並非要求您賠償
公司若堅持要求您賠償,必須舉證您有何過失造成貨物遺失
建議您目前得不予理會公司賠償的要求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