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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貨瑕疵二手商品


楊OO 發問於 2020-02-05 | 臺中 | 其他

Q: 我在2/2日在露天拍賣上 看到這台擴大機 後詢問是否可以殺價 並且得到可以的答覆 並在當天匯款 對方也在當天寄出 我在2/4號收到機器後 上機測試 並發現喇叭有異音 耳機插入後也有相當嚴重的雜音 但賣家有在對話紀錄中回復到 機器可以正常使用 有妥善包裝 卻是以原本紙箱寄出 導致我的原箱外損壞 並機器 也沒有像他所說的能正常使用 我在2/4號中有跟他提到要退貨退款的問題 他已讀不回 並且我打電話過去後 他還以我自己用沒問題 是你自己的問題之類的來推託 相當不耐煩 不給我退換貨
我已在7天內要求退貨 卻不被接受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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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對方若屬於企業經營者,即有上開規定的適用
若對方並非企業經營者,但商品有瑕疵
您仍得依民法債務不履行及物之瑕疵擔保的規定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您目前應先將商品瑕疵狀況拍照,以及與對方的聯繫記錄存證
若商品價值較低,建議您可以先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再視情形決定是否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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