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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業務法律諮詢


李OO 發問於 2020-02-04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請問,目前我們公司有想要開發一套新系統,此系統是提供給民眾進行線上代購票卷(如:火車票、高鐵票、旅遊票卷等等),會於合約中寫明1.會保護使用者的個資,不存在主機,而是暫存在使用者個人電腦或裝置,僅會將個資用於代購票卷
2.僅有使用者下訂要求代購時,系統才會真的向服務機關進行代購
3.僅會依照代購票卷數來收取代購手續費
請問這樣的服務是否會觸犯甚麼法律規定(像是偉造文書罪、賣黃牛票甚麼的罪)?是否可行?

新創事業風險管理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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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販賣黃牛票之處罰,規定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 條第 2 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立法目的在於避免遊樂場所每因『黃牛』之霸持售票窗口購買轉售圖利,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
所詢代購模式屬新創事業,是否有轉售圖利(買賣關係)抑或只是委任契約(單純為客戶跑腿代購),恐有灰色地帶,建議可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創新法規沙盒https://www.sandbox.org.tw/
並與本所聯絡詳細討論,俾利提供更準確的法律分析。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邱奕賢 律師/美國法學博士 
免費諮詢專線: 04-23011980
線上諮詢: https://progroup.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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